參合人員就醫須知
來我院就醫的新農合病人需注意:
一、就醫轉診
(一)參合人員來我院就診,應到縣新農合管理辦公室(以下簡稱合管辦)辦理電子轉診手續,急診等原因無法進行正常轉診的,可先住院治療,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等方式向所在統籌地區合管辦登記備案,并由醫療機構開據急診證明。
(二)除急診及精神病人外,參合人員未開據轉診證明直接到市級以上定點醫院住院的,其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降20%(非正常轉診)。
(三)若當地統籌地區對電話轉診時間另有規定的(限當日)按當地合管辦要求辦理正常轉診或非正常轉診登記接收。
(四)若當地合管辦不允許電話轉診或電話轉診按非正常轉診接收的,參合人員持入院證復印件回所在統籌地區合管辦辦理轉診審批手續。
二、辦理住院
(一)憑當地電子轉診或轉診轉院審批表、入院證到我院新農合窗口辦理轉診接收登記,轉診轉院表或電子轉診單證明統一存放在新農合辦公室,出院時由病區主管醫師、護士長簽字。
(二)參合患者入住病區后應主動向病區護士長、主管醫師出示本人身份證、合作醫療證并在《河南省參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書》上簽字。
三、出院結算
(一)主管醫師開據出院通知單,主管醫師、護士長在轉診、轉院審批表上簽字。
(二)參合人員持出院通知單、知情同意書到新農合窗口辦理費用審核。
(三)參合人員持出院通知單(加蓋新農合直補印章)、收款收據到住院收費處辦理直補結算,參合人員或家屬在住院結算發票上簽字后交還工作人員。
四、重癥精神病救治須知
(一)救治病種:精神分裂癥、持久妄想性障礙、分裂情感性精神病、雙相性情感障礙、重度抑郁發作。
(二)審批轉診:參合人員在當地合管辦提出申請,填寫《河南省農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申請審批表》并同時辦理電子轉診。參合人員持重大疾病轉診審批表到醫療機構新農合辦公室辦理登記、轉診接收。
(三)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因急診無法進行正常審批的,可先到救治醫院住院治療,并在3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。若當地合管辦要求當天辦理重大疾病轉診的按當地規定時間執行,否則按非正常轉診登記接收。
(四)出院補償:患者出院時,按照規定比例(市級醫院補償比例為70%)結清個人自負醫療費,并在住院收費票據上簽字。
(五)在一個參合年度,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種疾病限享受一次重大疾病救治,再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,按統籌地區現行補償方案進行補償。